全國啟用統一環保標志——環保加盟
全國啟用統一環保標志——環保加盟新的環保標志為全國統一制式環保合格標志,東莞市環保分類標志在期滿前可繼續使用
記者昨日在環保部門獲悉,東莞市從2010年1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一制式環保合格標志,該標志分為綠色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兩種。
據了解,環境保護部已下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東莞市環保部門負責人表示,明年1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一制式環保合格標志分為綠色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兩種,領取和換發均不收取費用。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在東莞市初次加盟注冊登記,以及在用機動車核發全國統一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已領取東莞環保分類標志的,在期滿前可繼續使用,不需要更換,如有損壞或丟失,憑證件到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點補發標志。
未到定期檢驗限定而核發環保標志的汽車,在明年3月31日前,如果是國Ⅲ標準、國Ⅱ標準和國Ⅰ標準(汽油車)汽車,可憑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核發點加盟申請核發環保標志。而國Ⅰ標準車(柴油車)和國Ⅰ標準以下高排放汽車,可憑排氣檢測報告、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核發點申請核發環保標志。一旦過了明年3月31日這個限定,就要經過排放檢測,憑排氣檢測報告、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在各機動車加盟環保標志發放點站直接領取全國統一制式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而到了定期檢驗限定的在用機動車,則必須按照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方法標準進行排氣檢測,憑排氣檢測報告和機動車行駛證,到市環保局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點換領加盟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而在東莞初次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在上牌后的一個月內,憑期內的檢驗合格說明、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市環保局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點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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