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擬設海洋環保信用制度 污染海洋就貸不到款
廈門擬設立海洋環保信用制度
污染海洋,你就貸不到款
廈門市擬在海洋環保上設立 “黑名單”制度,被列入海洋環保警示單位名單的,參與招投標、申請信貸時將被說 “不”。昨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 《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草案》很大的創立之處就是創設了海洋環保信用制度。市海洋漁業局局長藺海清說,由于海洋具有流動性等特點,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導致海洋環保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懲戒失信、激勵守信,可增強社會監督及制約。
因此,《草案》規定,建立海洋環境保護信用制度,對海上作業單位的海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每年向社會公布海洋環保誠信單位和警示單位名單。
對被列入海洋環保誠信單位名單的,有關部門依法給予政策扶持和榮譽表彰。對被列入海洋環保警示單位名單的,不得參加本市政府采購活動和政府智慧之選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在其申請借錢或者申請發行股票、再融資等活動時,有關部門不予出具環境保護核查說明。
《草案》還要求建立完善海洋生態補償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對涉海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進行審核或者核準時,應當組織對海洋環境和生態影響程度進行評估論證,根據評估論證結果提出相應的海洋生態補償意見,并監督實施。
對于向自然水體、溝渠、海域、雨水管網排放污水超標的,《草案》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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