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保事業在法制歷程里穩中求進
我國的環保事業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孕育,七十年代,我國的環保事業在艱難中起步,開始走上正確的發展道路。一九七二年六月,我國政府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了《人類環境宣言》,環保開始擺上議事日程。
一九七三年八月召開優先次全國環保工作會議,審議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保工作三十二字方針和我國優先個環保文件――《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成為我國環保事業的優先個里程碑。規定提出了防治污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后來成為我國優先項環境管理制度,至此,我國環保事業開始起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保工作逐步得到加強,環保事業穩步發展。一九七八年,“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這是新歷史上優先次在憲法中對環保作出明確的規定,為我國環境法制建設和環保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同年十二月,黨批轉的環保領導小組關于《環保工作匯報要點》明確指出:解除污染、保護環境是進行經濟建設、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九七九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試行)》使環保工作步入法制軌道,加快了環保事業的發展。
進入八十年代后,步入正軌的環保事業穩步發展。一九八三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環保工作會議,正式把環保確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制定了“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方針,明確了“防范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和“強化環境管理”的環保三大政策。一九八四年五月,發出《關于環保工作的決定》,對有關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包括環保的資金渠道都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環保開始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成為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九八九年四月,召開第三次環保會議,提出積極推行深化環境管理的環保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5項新制度和措施,對新上項目堅決實行“三同時”,不增加新污染源,對老污染源有計劃、有步驟分期加以解決。
此外,加盟網小編還了解到,“八五”期間,特別是一九九二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之后,在世界上優先提出了《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優先次明確提出轉變傳統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隨后又制定了《21世紀議程》、《環保行動計劃》等綱領性文件,提出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對策以及行動方案,確定了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重點,加大了執法力度,積極穩步推行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環保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感覺。